文献来源: 1.罗党论、佘国满:《地方官员变更与地方债发行》,《经济研究》年第6期; 2.罗党论、廖俊平、王珏:《地方官员变更与企业风险》,《经济研究》年第5期; 3.范剑勇、莫家伟:《地方债务、土地市场与地区工业增长》,《经济研究》年第1期。 自年全球性经济危机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使得中国成为全球为数不多在此轮经济周期中依然保持稳定增长的国家。与此同时,大量的地方政府债务以不同形式出现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工具箱中,并由此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等。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的居民部门杠杆率偏低,政府部门杠杆率适中,而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则过高,构成了中国债务结构的突出特点。年之前,我国非金融企业的杠杆率一直稳定在%以内,全球金融危机后,其加杠杆趋势非常明显。其中,资产负债率从年的54%上升到年的60%,上升5个百分点;其次,非金融企业负债占GDP比重从年的%上升到年的%,上升个百分点。如果剔除金融机构部门,中国实体部门的债务规模为.33万亿元,其占GDP的比重,从年的%上升到年的.3%,6年上升60.3个百分点。其中,非金融企业截至到年末的债务余额为94.9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由年的98%提升到年的.1%,猛增51%以上,隐含的风险较大。割裂地分析不同部门的债务风险和杠杆率问题是不恰当的,虽然政府债务的规模和杠杆率相对其他部门较低,但是并不代表政府债务风险对其他部门的影响较小。相比较其他部门,政府部门的债务风险传染性可能更大。在中国所有的政府债务规模中,地方政府债务相对于中央政府债,无论是从总量和规模,还是从增长趋势和结构上看,风险是相对较大的。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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