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南昌市纪委监委官方 近几年,我省对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巡察的结果显示,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格、资金管理不规范、投资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去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如何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教育、监督、惩处等职能作用,成为摆在全省各级监委面前的问题。 在日常监督上抓实抓细。南昌市监委为国有企业领导精准“画像”,建立廉政档案76份,定期进行更新,让监督做到有的放矢、令人信服。同时,抓住逢年过节等时间节点,采取不打招呼暗访、督查内容保密、督查人员随机等方式,对国有企业节日期间廉洁情况开展监督,近一年,共发现问题7起,对所发现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见成效。 发现问题及时发出警示。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可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南昌市监委以监察建议书这个“小切口”,着力做好标本兼治这篇“大文章”,把各项预防工作做在前面,筑牢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坚固防线。 去年,南昌市属某国有企业经过公开招投标,将一个重大重点项目发包给一家国有大型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在对一项分包工程进行招投标时,采取内部邀标而不是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发信访反映。南昌市监委调查后认为,该建筑公司对一些分包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存在廉政风险。某国有企业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履行好监管责任,廉政风险防控意识缺失。为此,南昌市监委向某国有企业下发了成立以来的首份监察建议书,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重大重点项目廉洁安全。(记者张武明) 来源:江西日报 长按图片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