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远安县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现将我县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打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重点对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一)利用国家战略的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世界、联盟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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