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樟树一个帐号,一座城。那些你不知道的樟树事

来源:樟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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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熊某、黄某、傅某、刘某等游手好闲、一心想不劳而获四男子,违法开设赌场,犯开设赌场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开设赌场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黄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傅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元。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经审理查明,年下半年至年6月2日期间,被告人熊某、黄某、傅某等人先后在樟树市郭里村、江南华城等地,断断续续开设赌场3个月左右。赌场内使用牌九赌博,按满庄元抽庄家元、满庄元抽庄家元的方式获取利益。赌场有负责管理的人员,还有负责抽头、后勤、望风守路等人员,管理有序,分工明确。每天的参赌人员少则几人,多则二十余人,抽头渔利多的时候每天二三万元,少则三四千元,赌场每天的抽头渔利在支付守路望风等人员-元/天不等的工资和其他开支后,由赌场股东所得,抽头渔利共计二、三十万元。被告人黄某作为赌场的股东,负责整个赌场运营和跑关系;被告人熊某作为赌场股东,负责管钱和发放工资;被告人傅某作为股东,负责赌场的管理、后勤、起场工作;年4月21日被告人刘某刑满释放后,作为股东,负责维持赌场秩序。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黄某、傅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进行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被告人傅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黄某、傅某、刘某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刑满释放至赌场被取缔的期间只有一个多月,参与开设赌场的时间较短,所起的作用较小,可比照被告人熊某、黄某、傅某酌情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朱桂清)供稿:樟树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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