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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26人涉黑案

10月8日

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王某等26人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开设赌场、协助组织卖淫

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

购置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

该组织实施犯罪25起

违法活动21起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随意殴打多人

在都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判决

  该犯罪团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共青城18人涉黑案

9月19日

九江市共青城人民法院

依法对黄某等18人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

“放火坑”、索要赌场“干股”

替人要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该组织自年至年期间在武宁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寻衅滋事犯罪12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包庇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9起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首要分子黄某犯组织、领导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

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

黄某玉等17人分别被判

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

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熊某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柴桑29人涉黑案

9月29日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陈某平等涉黑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年以来

陈某平先后网罗闵某水、宋某成

陈某勇、陈某锋等人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鼓励成员

勇于实施违法犯罪维护组织利益

同时要求成员在出事后包庇揽罪

该组织实施

妨害公务犯罪2起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1起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2起

诈骗犯罪4起

行贿犯罪12起

寻衅滋事犯罪72起

强迫交易犯罪1起

招摇撞骗犯罪1起

并向其他社会势力支付费用

形成“以黑护商、以商养黑”模式

法院判决

  首要分子陈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

被判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勇等28名成员分别被判

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

并处相应财产刑

南康12人涉黑案

年9月26日

胡某等12人涉黑案

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胡某拉拢严某、吴某、梁某

及同学、校友逐步形成势力团伙

年下半年开始

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实施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

开设赌场、强迫他人吸毒

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严重破坏该地经济、社会秩序

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31起

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1起

非法拘禁犯罪10起

强迫他人吸毒犯罪2起

开设赌场犯罪1起违法行为7起成员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8起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被告人胡某、严某、吴某、梁某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

胡某被判有期徒刑18年9个月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18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至2年2个月不等并处17万元至3千元不等的罚金

樟树23人恶势力犯罪案

9月12日

樟树市人民法院依法对

被告人龙某等23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年6月至年11月

23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

在樟树、丰城、吉安、新余等地

多次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

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共引诱、胁迫发展传销活动人员达余人收取传销资金达余万元多次劫取他人财物22.68万元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首要分子龙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顾某某等22人分别被判

十八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继续依法追缴被告人龙某等23人

违法活动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

贵溪10人恶势力犯罪案

9月11日

贵溪市人民法院

对项某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案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年以来

被告人项某明纠集刑释人员及

其他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逐步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犯罪组织依法被认定为

恶势力犯罪集团

  首要分子:   项某明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   骨干分子:   李某生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姚某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汪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   积极参加者:   李某忠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般参加者:   邹某平、李某德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江某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何某香、黄某华提供场所协助他人聚众赌博,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项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五万元

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

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

并处罚金

芦溪恶势力犯罪案

9月20日

芦溪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易某

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案件详情

被告人黄某、易某在

宣风镇、银河镇辖区内

先后多次结伙或伙同他人

无故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

索要他人钱财

二人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恶势力犯罪特征明显

法院判决

黄某、易某

二人犯寻衅滋事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黑恶势力害人害己!严惩黑恶势力就是保护人民群众!

来源:江西法院

编辑:胡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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