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全市从8月18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管理区)查处了一批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黄阳司镇燕子塘村党支部书记宋善生、村秘书唐玉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钱能根合伙私分村留林木款案 年5月,宋善生与唐玉山领取燕子塘村河边用材林补贴款.5元,没有入村级财务账。年10月,宋善生、唐玉山和钱能根将该款开支后节余的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元。黄阳司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善生、唐玉山、钱能根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涉案款归村集体。 二、冷水滩区花桥街镇岔路口村党支部原委员、原村主任雷久青,村党支部原委员、副支书周长许贪污私分村级生态林补助款案 雷久青、周长许在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村级生态林补助款元,其中雷久青实分得元,周长许实分得元。花桥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雷久青、周长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涉案款归村集体。 三、金洞管理区石鼓源乡桂林村党支部书记樊汉清违反选举工作程序案 年5月8日,桂林村举行补选村委会成员大会,樊汉清未如实征求选民意见,代改选票和代投票,违反选举规程及选举实施方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金洞管理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樊汉清党内警告处分。 四、江华县河路口镇倒水湾村党支部书记成洪月参与赌博案 年以来,成洪月在河路口街以“地下六合彩”的形式参与赌博,接受下线曾某、程某、李某等人的六合彩报单50多期,报单数额多元,从中获利多元。河路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成洪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五、江华县沱江镇水利管理站职工罗乙华贪污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案 年7月至年12月,罗乙华利用负责征地丈量和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6元,其中罗乙华实得.1元。年3月8日,江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罗乙华有期徒刑10年。年8月28日,沱江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罗乙华开除公职处分。 六、蓝山县楠市镇楠市村党支部原书记蒋盛忠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失职案 年,蒋盛忠在任楠市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村民黄明开申报危房改造补助中把关不严,存在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黄明开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楠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蒋盛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七、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社区原主任王石桥挪用公款案 年11月至年4月,王石桥在任七里店办事处向家亭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该社区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3万元用于营利性竞标活动,被零陵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石桥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收缴归还社区。 八、零陵区大庆坪乡湾夫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盛桥乱收费和侵占集体资金案 年,唐盛桥在未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私自收取村民唐某某等6人安装三相电表费元,用于私分,唐盛桥分得元,负责安装的村民赵某某分得元;年至年,唐盛桥先后7次用虚假开支发票报账,共报得乡财政应拨给湾夫村的各项资金1元,据为己有。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唐盛桥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收缴退回村集体。 九、祁阳县潘市镇中洲村计生专干兼妇女主任陶冬艳贪污社会抚养费案 年3月,陶冬艳收取本村超生对象曾国宝夫妇社会抚养费元,没有上交,时间达5年之久。潘市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陶冬艳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江永县桃川镇宅田村党支部原书记何流利贪污危改资金案 年7月至年12月,何流利在任宅田村村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元,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元。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流利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一、江永县允山镇山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村主任何如湘收受贿赂、私存私放扶贫资金案 年3月至年3月,何如湘在任山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受贿元,非法占有修路集资款元,私存私放扶贫补助资金元。江永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如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二、双牌县平福头乡枫木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唐立新截留水利维修资金案 年至年,唐立新在任枫木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预备党员唐三艳转正好处费元;截留县扶贫办下拨水利维修资金1元,将其中的元据为己有。平福头乡党委研究并报双牌县纪委同意,给予唐立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收缴财政。 十三、道县祥霖铺镇赤坝塘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文龙冒领危房改造资金案 赤坝塘村8组五保户周玉树房屋倒塌后,周文龙在周玉树未建新房的情况下,将本村8组周玉南的新房冒充周玉树的新房拍照后交给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骗取危改资金0元。年2月6日,周文龙将0元危改资金取出后,交给周玉树元,将剩余的10元据为己有。祥霖铺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文龙撤销村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涉案款收缴镇财政。 十四、新田县新隆镇樟树下村党支部书记谢太生违规收费案 年6月以来,谢太生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樟树下村两委违规向该村谢柏雄等76户低保对象收取每户元共计元的费用,用于支付该村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的误工费及其他开支。新隆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谢太生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全部退回村民。 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 永州新闻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zhangshuzx.com/zsmt/91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