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犯罪获刑,这些浅显的常识为大众熟知。然而,生活中有些并不常见的案例,一旦发生,你可能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通过梳理了四起案例,并配以专业的法律解读,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瞅瞅吧。

案例1

5岁幼童玩耍撞倒老人,监护人被判担责70%

去年4月5日21时38分许,5岁幼童小华在南昌金燕温泉城大厅玩耍时冲撞到一名七旬老人万某,造成老人左股骨颈骨折。

事后,老人住院治疗13天。出院医嘱建议,老人至少3个月内禁止患肢负重,注意生活护理,加强营养。因小华父母与老人对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老人上诉至法院。

(网络配图)

庭审中,小华及其父母认为,被撞老人已经70多岁高龄,且双脚曾做过手术,是家人未尽到照顾义务,老人受伤应该由其家人承担赔偿责任。今年8月18日,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小华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万某.25元。

法律解读:

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七旬老人万某在温泉城大厅被小华玩耍时撞伤,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小华系年仅5岁的无行为能力人,其不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其监护人没有制止小华的行为,对于万某受伤属于监护不利,应对万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万某在受伤时已73岁,未能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万某定残时74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小华及其父母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2

课间休息老师不在,小学生撞伤同学,学校被判担责20%

那是去年9月16日下午3时许,在课间休息期间,8岁小学生“小刚”在南昌红谷滩某学校操场撞倒了同学“小婉”,造成“小婉”受伤。

(网络配图)

事发后,“小婉”住院治疗4天,并称用去医疗费.8元。经司法鉴定,“小婉”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综合评定为元。

经查明,“小婉”系农村户口,其.8元的医疗费中元在农村医疗保险中已报销。此外,被告学校投保了校(园)方责任险,本案事发系在投保期限内。

年8月18日,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小刚”及“小婉”所在的学校一次性赔偿原告小婉元;“小刚”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小婉”.44元;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小婉”.36元。

法律解读:

学校、学生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婉、小刚事发时年仅8周岁,事发系课间休息期间,因学校没有老师在场管理,小刚撞伤小婉并致其伤残十级,故被告小刚应对原告小婉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即80%。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即20%。

因被告小刚系未成年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原告通过医保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用元应从赔偿份额中做相应扣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

无证驾驶挖机致人死亡,老板、司机均被判刑

南昌一老板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人驾驶挖机移栽树木,后在操作过程中挖机重心不稳侧翻,致使现场一名工人当场死亡,最终老板、司机均被判刑。

(网络配图)

原来,14年10月17日8时许,男子万某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韩某在南昌一别墅内操作挖机移栽树木。万某未要求在场工人佩戴安全帽,也未在现场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将一棵樟树捆绑在韩某挖机的挖斗上。

操作过程中因韩某未注意后方左侧悬空而继续后倒,致挖机重心不稳侧翻,挖斗上的樟树砸伤现场一名工人,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万某赔偿死者家属万元,万某、韩某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之后,万某、韩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年7月17日,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某、万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律解读:

被告人韩某、万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两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罚。考虑到韩某、万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韩某、万某所居住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上述两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4

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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