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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樟征〔〕1号

关于对年新兵杜泽华

拒服兵役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杜泽华,男,年7月20日出生,樟树市鹿江街道青年,身份证号36220307。该青年于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参加了为期5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且签订了入伍承诺书。该青年在服役期间,不愿接受部队纪律约束,多次提出不能适应部队生活,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役,经市、街道征兵办工作人员会同部队及其亲属反复做工作,杜泽华仍坚持拒服兵役,连续上交退役申请,并自愿承担相应后果,于年11月28日被部队除名。

该青年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征兵正常秩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严明法纪、惩前毖后,教育警示全市适龄青年,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兵役法》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号)有关规定,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杜泽华实施如下处罚:

一、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或录用;

三、两年内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五、由各乡镇(街道)将其拒服兵役情况通报至村级;

六、由市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处罚公告。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今后,在我市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拒服兵役人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樟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年4月9日

来源:樟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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