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樟树市城区烧烤、早餐和夜市大排档摊点 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樟树市烧烤、早餐和夜市大排档摊点经营行为,有效控制烧烤、早餐和夜市大排档摊点对市容环境的污染,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的活动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创卫工作指挥部决定对上述三类摊点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年4月17日开始,集中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集中整治。 二、整治范围 城区内所有烧烤、早餐和夜市大排档摊点。 三、整治要求 1.从事上述三类的业主应具有市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2.所有从事上述三类的业主必须全部入室进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露天经营;室内要安装通风除烟设备,使用无烟炉具;不得噪音、烟尘扰民,不得使用音响或采取其它高噪音方法招揽顾客。 3.经营面积、从业人员、卫生条件、食品原料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卫生。 4.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严禁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严禁污水、污物污染路面,损坏绿化;餐桌旁必须配备垃圾容器,对环境卫生进行及时清理,对废弃物统一使用垃圾袋装盛,放置于市容环卫部门规定的垃圾投放地点,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5.从事烧烤的经营户,要按照“烧烤进室,炉子进店,油烟进管”的“三进”原则,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及社区配合市城管执法大队,于年4月16日前,督促本辖区内的烧烤、早点和夜市大排档经营户,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严格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 四、整治措施 1.从4月17日开始,由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以及城管局、市管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联合行动,对上述三类业主进行全面集中整治。 2.对上述三类经营户证照不全的,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3.对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早点和大排档的,由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 4.对从事上述三类经营活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市环保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5.经营烧烤、早点和夜市大排档而未取得经营证照的,由市市管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相应的罚款。 6.对烧烤、早点和夜市大排档经营业主乱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人行道和绿化区等公共场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7.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新闻媒体将加大三类摊点对影响市容环境和危害市民身心健康的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全民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9.市创卫工作指挥部将对三类摊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樟树市创卫工作指挥部 年4月8日 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推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近日,樟树市多部门联合对城区夜宵摊点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 城市环境与我们每个人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城区烧烤、早餐和夜市大排档摊点等等 这些乱象,已经严重影响了附近的居民正常生活; 在此,赣小邦提醒广大网友们 同创卫生城市,共建美丽幸福新樟树 从你我做起! 都看到这里了,刘云涛白癜风复发难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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