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院士、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和评审。初步确定26个城市(区)和36个县(市、区)作为年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确定的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年12月9日-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于12月15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或邮寄至三部委有关司局(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传真:- 白癜风有那些特征中科白殿疯医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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