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由于摩托车、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后,改变了车辆的原有结构和风阻系数,降低了驾驶的安全性能,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将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宣传劝导及自行拆除阶段:在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所有给摩托车、电动车加装了遮阳伞的车主,请在年11月4日前自行拆除。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在自身规范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同时,积极宣传、劝导亲属及周围群众不要非法加装遮阳伞。

二、专项整治阶段:从年11月5日起,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整治行动。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遮阳伞的,一经查获,将依法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驾驶人处以元以上以下罚款;依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同时,交警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源头整治行动,各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店和维修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非法生产、销售、安装遮阳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交警、市管等部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严抓严管,努力营造全民拒绝加装遮阳伞的良好氛围,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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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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