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樟树市征兵工作奖惩

及优待措施

樟树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关于年度征集任务奖惩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下达的年度征集任务,每超额完成1个奖励元,每少完成1个罚款元。

二、关于大学生征集任务奖惩措施。各乡镇(街道)按照下达的年度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征集任务,每超额完成1个奖励元,每少完成1个罚款元。

三、关于樟树市退役士兵就业优待措施。公安、城管、消防系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时,拿出不低于30%的岗位,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樟树籍或从樟树入伍的退役士兵。

四、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措施。对从樟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除应享受的优待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0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元、本科及以上在校生(不含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励元;对从樟树市应征入伍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有学籍的非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除应享受的优待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元、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元、本科及以上在校生(不含大学新生)一次性奖励元。奖励经费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每年12月下旬,由市征兵办统一汇总当年应征入伍大学生名单,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财政将奖励经费划拨至大学生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武装部统一发放。

五、关于报销在外就读的大学生本人返乡应征的交通和食宿费措施。报销在外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本人返乡应征的交通和食宿费,以及大学新生到外地办理保留学籍手续1人次的交通和食宿费。该项经费纳入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每年9月下旬,由市征兵办统一收集汇总,报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财政划拨至大学生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武装部统一核销。

六、关于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奖励措施。每完成1名从樟树市应征入伍大学生(不含大学新生),该学院征兵工作站除享受宜春市财政补助元外,樟树市另奖励元,经费主要来源为罚款超出奖励部分,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

七、关于拒服兵役处罚措施。当年经批准应征入伍,因个人思想原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兵役法》第66条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31条之规定,经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当事人实施如下处罚:①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市财政,列支征兵工作经费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②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学校不得招聘或录用。③公安部门将其列入“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在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④2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⑤由各乡镇(街道)将其拒服兵役情况通报至村级。⑥由市委宣传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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